新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下月起實施3月1日前交通違章
按原標準處理
新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下月起實施
3月1日前交通違章
本報訊 省交警總隊日前發佈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3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3月1日起調整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如果3月1日前出現的違法行為,在新規實施後將按什麼標準處理?記分項目有變動嗎?”海口市民李先生很疑惑。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回應,首先,新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自3月1日零時起執行,之前的違法行為即使是在此後處理的,仍按舊處罰標準執行。其次,新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只是在罰款額度上有調整,原有的記分值仍按以前規定執行,未作任何調整。此外,省交警總隊今日將通過官方網站發佈新調整後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代碼表,供群眾查詢。
通訊員 周平虎 記者 文盛 (原標題:按原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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