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部分“立法委員”對“醫療法”修法增訂醫療暴力刑責有意見,民進黨團內部有待整合;國民黨團說若協商可微調。
  臺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任何人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者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支持修法將醫療暴力行為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但她9日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幹部會議表示,醫療暴力應該譴責,不過初審通過的罰則太高,可能影響弱勢民眾表達訴求權益,應考慮比例調整刑度。
  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受訪時說,她在幹部會議中有幫林口長庚醫院摑掌事件當事人、桃園縣蘆竹鄉鄉代王貴芬陳情,她說王貴芬從事發以來壓力很大,也已下跪求情,向受害者道歉,希望社會原諒王貴芬。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受訪時表示,雖有“立委”對修法表達意見,但黨團沒有任何做法,如果此案有交付協商,都還可以提出修正意見,如果有黨團有意見也可拉下協商。
  至於外界質疑“醫療法”修法是王貴芬條款,參與幹部會議的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和王育敏都否認,並說早已提出修法草案,與王貴芬無關。
  法案初審時,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持反對態度,她表示新增罰責不夠嚴謹,萬一往後產生醫療糾紛,弱勢者採取特殊手段,例如抬棺抗議,恐會因為“對執行業務的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遭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受訪表示,黨團內部對修法還有不同看法,成立小組整合大家意見,不過“醫療法”修正應該跟“刑法”有一致性。  (原標題:臺灣修法增訂醫療暴力刑責 各方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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